中国国外农业经济研究会会徽

关于学会

中国国外农业经济研究会 · Chinese Society of Foreign Agricultural Economy

学会简介

目标使命       

中国国外农业经济研究会是在改革开放之初建立起来并在民政部登记的国家一级学会,是专门从事国外农业经济和政策研究和项目合作的社团法人组织,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挂靠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中国国外农业经济研究会是非营利性的全国性学术团体,由从事国外农业经济研究、教学和相关实际工作的人员自愿结成。本会以推动我国国外农业经济的研究与交流以及国际农业经济、贸易与合作为宗旨。目标使命是开展学术活动,推进学术交流,团结全体会员,为农业现代化建设服务。

历史沿革

历史沿革

1978年,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中国人民大学农业经济系教授郑林庄致信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胡乔木,建议成立专门研究会,吸收和组织我国有关学者,加强对国外农业经济情况的研究和了解。胡乔木院长采纳了该建议,指示中国社会科学院农业经济研究所所长詹武进行筹建工作。其后,组成了以农业部副部长蔡子伟为组长的“国外农业经济研究会筹备组”,并开始组织各地有关单位的学者开展研究。1982年9月,中国国外农业经济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举行首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学术讨论会,协商确定组成首届理事会,由国家农委副主任何康任会长。1988年9月,举行第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学术讨论会,改选了理事会,仍然由农牧渔业部部长何康为会长。1991年,根据国务院社团管理条例在民政部登记,属于国家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挂靠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1992年,换届改选并组成了以农业部副部长洪绂曾为会长的第三届理事会。1999年组成第四届理事会,2005年组成第五届理事会,2012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理事会。

研究会自从成立以来,主要工作领域包括以下8个方面:(1)组织和推动会员对全球范围的重大农业经济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2)介绍国内外有关发展动态和开展有关信息交流;(3)推进与国际学术团体的学术交流,组织参加国际学术活动,组织与国外科研机构的合作研究;(4)承接国内外开发项目的论证和国内外农业经济课题的研究;(5)推动和组织评选优秀研究成果;(6)开展培训和咨询服务;(7)编辑出版有关国外农业经济问题的书刊和资料;(8)向有关领导部门反映国际农业经济的重大问题以及提出对策性意见。

1978-1999年间,经历了第一至第三届理事会。在1978年-1982年的筹备期间,业已开展了相关的学术研究活动。根据我国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和改革农业管理体制的需要,先后组织了几次学术讨论会,总结东南亚一些国家推行农业多样化改革来适应国际市场变化波动的经验,研究了苏联东欧各国改革高度集中的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情况。在1982年研究会正式成立以后,进一步组织全国会员研究了国际农业经济的许多方面的重大问题,着重为我国农业的经济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参考意义的经验和做法。此后二十年间,研究的问题主要有:世界主要国家农业发展战略的研究,内容着重阐释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不同类型国家的农产品价格与购销体制的研究,主要分析了不同国家的政府对农业发展采取的各种支持和干预的政策;国外农业合作社的研究,其研究结果为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可借鉴的组织形式;第三世界农村发展的研究,主要总结了发展中国家农村发展的基本经验;世界农业发展类型和发展模式的研究,该研究提出了及时调整农业政策和农业立法的建议。除此之外,还多次组织学者赴贫困地区、沿海地区、边境地区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问题进行实地考察;与此同时,通过多种形式介绍国外部分地区的反贫困、发展外向型农业经验,并提出了开展边境贸易的建议。20世纪90年代以来,对关贸总协定、WTO与中国农业的研究,也进行了广泛的研究,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1999年至今的13年时间,经历了第四届与第五届理事会,在此期间,特别是加入WTO以来的十多年间,世界以及中国的农业和农村发展形势与1980年代初研究会成立的时候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1990年代后期以来在“入世”之前和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加入WTO的影响、世界农业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成为热门和重点的研究议题;2004年以来,中央出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大战略以后,如何借鉴国际农村建设和发展的经验成为重要问题;2007年以后,与国际金融危机伴生的世界农产品市场波动和危机、转基因农业、生物质能源农业、低碳农业等问题的兴起重新引发对现代农业发展和粮食安全等重大问题的思考。

面对这些变和不变的新老问题,研究会牢牢把握时代发展的脉搏,结合国内外现实需要,贴近地方工作实践,认真组织会员开展有关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基本上,研究会每年都会主办、共同举办或者协助举办多种形式的国内、国际研讨会和座谈会,组织会员和邀请相关专家参与讨论各个相关主题。其中影响力较大的活动包括2006年举办的“农村发展与转型国际研讨会”、2007年举办的“中欧农业与农村发展经验比较国际研讨会”、2008年举办的“可持续食品供应链国际研讨会”、2009年举办的“两型”农村与生态农业国际研讨会暨第五届中国农业现代化比较国际研讨会”、2010年举办的“东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的困境与出路国际论坛”以及“第四届中古社会科学研讨会:农业发展和粮食安全”等。在此期间,研究会专门组织了4次内部的中小型座谈会和研讨会,组织会员撰写决策参考文章,鼓励会员开展相关项目研究等。

在这一系列活动中,研究会主要关注和探讨了以下八个领域的议题。

1.关于世界农业发展的经验和趋势

2005年以来,有会员提出发挥比较优势引导农业结构调整的问题。厉为民研究员在他多年关于“国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课题研究基础上,继续进行了关于农业结构的国际比较研究,提出用农场结构替代农业的产值和产量结构,只有这样才能研究农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徐更生研究员组织多位会员,在过去相关研究基础上,合作撰写了《我们的“治农方略”》,提出进一步思考,指出粮食安全的观念和政策需要有一定弹性,政策应从资源和环境能力的保护以及社会需要的角度考虑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2.关于新农村建设

从2005年起,在研究会举办的各类活动中,多次讨论了新农村建设的国际经验问题。2005年11月的研究会学术研讨会上,重点讨论了韩国新村运动对新农村建设的借鉴意义。2006年,研究会协助其他单位举办了中韩双边研讨会,专门交流韩国新村运动的有关问题。2007年,在江苏南京协办了新农村建设交流会,会后出版了相关成果。2009年,研究会与合作单位共同举办的“第五届中国农业现代化比较国际研讨会”,此次会议深入细致地讨论了在湖南实施的“两型”农村的理念与实践,并对新农村建设以及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具体化实践,得到了国内外专家的普遍关注。

3.关于加入WTO的影响和对策

中国加入WTO的研究始于入世之前,并一直持续至今,研究会有部分长期从事这方面研究的会员仍然坚持该领域的研究工作,例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程国强研究员近年来所开展的入世十年的影响研究等,对我国加入WTO以来农村农业的影响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评估,该研究的重要意义在于解析了中国农业以及粮食安全问题在开放条件下所产生的变化,为我国粮食安全战略的进一步延展提出了更为深入的思考。

4.关于农业现代化

“农业现代化比较国际研讨会”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与研究会共同打造的研讨会系列,研究会第五届副会长潘晨光、秘书长杜志雄作为农发所的主要负责人发挥了重要领导作用。该研讨会基本上为每两年举办一次国际研讨会,研讨会以农业现代化问题为主线,并穿插对相关问题的讨论。2005年研究会学术讨论会,有会员提出需要检讨农业现代化的内涵,“四化”的概念可能并不严谨,如果用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资本回报率、科技进步贡献率等产出指标来代替可能更为科学。2009年,部分会员在农业大省河南省开展农业现代化调研,考察了发展现代农业的最新实践,也对农业现代化概念继续进行具体思考,尤其是将资源环境约束、综合生产能力、生态农业模式等纳入统一框架。

5.关于粮食安全

粮食安全始终是研究会的重点研究领域。厉为民研究会早在1988年就主编出版了《世界粮食安全概论》一书,研究会会的常务理事李成贵也是粮食安全问题的专家,其主笔的《农业结构性战略调整的目标体系研究》获2001-2003农业部软科学优秀研究成果二等奖。粮食安全问题最能体现学术争鸣特征,很多专家对此都有不同的观点,但是这并不影响研究会在各自领域的研究工作。2010年的“中古论坛”和2011年的“中国社会科学论坛”上均对此有专门的分析。

6.中外土地制度比较

研究会的多次活动中均涉及了土地制度问题。2007年举行的中欧经验比较国际研讨会上,专门讨论了中国和东欧国家的土地制度问题。2008年研究会协助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所在北京举办“中德土地问题研讨会”,对中德农地流转问题、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土地利用规划及保护与管理等问题进行了研讨。同年还协助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所等单位举办“中国农村土地财产权改革国际研讨会”,外国专家来自英国、日本、越南、美国等国。2010年的多次研讨会上也都涉及了土地制度问题。

7.合作社发展

国外合作经济研究是研究会在正式成立后长期开展的一项主要研究工作,在研究成果完成后开办了多期面向基层的合作经济讲授班,并陆续出版了多部专著和教材,为推动我国合作社的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在第五届理事会任期内,研究会共同协助举办了两次以合作社和合作经济发展为主题的国际研讨会,部分会员参与了会议组织或作会议报告。

8.新型农业发展

从2005年开始,研究会部分会员开始从可持续食品链角度关注农业发展问题,杜志雄研究员领导了这项研究,副秘书长檀学文以及部分会员重点参与。2005年组织了可持续渔业的国际考察和交流,2008年组织了可持续食品供应链的国际考察和交流,2012年协助组织了可持续饮食的国际交流,期间还多次派员出国参加各种关于新型农业发展的国际交流活动,如慢食运动、可持续餐饮运动等。会员组织了相关的案例研究,出版了研究报告和发表了专业文章。我们还将新型农业、后现代农业、现代农业、生态农业等模式综合在一起思考,代表着农业领域的一个新的发展方向。

LOGO 释义

中国国外农业经济研究会 LOGO

        本会目前采用网站主页上的LOGO作为标识。经过讨论,我们将本会LOGO的含义描述为:

1.整体为CSFAE的缩写;

2.麦穗象征农业,而小麦为全球最为广泛的口粮,隐喻国际视野;

3.从绿色到黄色代表种植与收获;

4.波浪、圆形与颜色渐变隐含朝阳所象征的希望和朝气。

本会LOGO释义

章程与制度

中国国外农业经济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国外农业经济研究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为Chinese Society of Foreign Agricultural Economy,缩写为CSFAE。

第二条 本会是由我国从事国外农业经济研究、教学和相关实际工作的人员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我国国外农业经济的研究与交流以及国际农业经济、贸易与合作。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会员开展学术交流与研究工作;

(二)依照有关规定,接受国内外有关单位与部门委托的与农业经济相关的研究项目;

(三)为国内外有关部门提供国外农业研究、咨询与合作服务。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等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从事与本会的学科领域相关的研究、教学或实际工作,并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长和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名誉职务的设定及人选;

(十一)制定本届理事会中长期及年度工作计划;

(十二)对监事会提出的对本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任期不受限制,可不经过民主选举程序。

第二十八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由本会会长担任。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各所属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一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3-5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1名,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监事长和副监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本会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

第三十二条  监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二)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五)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可以对本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是: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一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三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五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六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七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一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5年7月31日第九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国外农业经济研究会秘书处工作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中国国外农业经济研究会(以下简称“本会”)设立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第二条 秘书处负责人为本会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秘书处由秘书长和若干副秘书长组成,副秘书长人数根据工作需要决定。

第三条 秘书处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向理事会报告工作,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秘书处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执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秘书处向会长办公会报告工作,执行会长办公会的决议。

第四条 秘书处所有成员均为无薪酬兼职。秘书处成员为活动提供服务或参加项目时,其劳动报酬由活动或项目的经费预算列支。

第五条 秘书处实行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各副秘书长在秘书长领导下分别负责相应工作,以及会长或秘书长指派的临时性任务。需要时,各副秘书长在会长或秘书长领导下合作完成工作。

第六条 秘书处的工作范围包括日常事务管理、会员服务、活动管理和项目管理等四类:

(一)日常事务管理

日常事务管理包括以下4类,由秘书处成员分工负责。

1.行政管理,主要是与农村所、社科院科研局社团基金处和民政部主管部门的对接;

2.财务管理,包括与国税、地税、银行部门的对接;

3.媒体维护,包括网站、博客和微博等;

4.档案和数据库管理。

(二)秘书处承担的会员服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为会员制作和颁发会员证,为理事及以上会员制作和颁发聘书;

2.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和研究活动,鼓励和吸引会员参与和交流;

3.根据会员需要,适当组织国际学术考察和交流;

4.制作研究会通讯,传播研究会及会员的相关信息;

5.会员关系维护,日常联络,招募会员等;

6.以秘书处及网站为平台,辅助促进会员之间的学术交流和沟通;

7.通过研讨、征文、考察、撰写专著、网站建设等多种方式,打造一个国外农业经济研究的特色平台;

8.在研究会网站开辟会员天地版块,发布会员信息和会员成果

(三)活动管理

本会活动包括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研讨会以及论坛等,由秘书处所有成员共同实施。

(四)项目管理

本会可能开展的项目包括咨询项目、研究项目以及其他类型项目,在秘书处内部根据各副秘书长的特长分工负责,并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 秘书长参加会长办公会,副秘书长列席会长办公会。每次会长办公会保证至少1-2名副秘书长参加。秘书长指定一名副秘书长做会长办公会会议记录。秘书长或指定的副秘书长整理会议纪要。会长办公会会议记录及纪要均由秘书处存档。

第八条 秘书处设立专用电子邮箱,统一对外发布所有通知、文件以及对会员的回函。所有重要对外信息发布可由各副秘书长根据分工拟定,最终由秘书长审定并统一发布。

第九条 本制度由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后试行。


中国国外农业经济研究会财务管理制度

(试行) 

中国国外农业经济研究会(以下简称“本会”)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社团正常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结合本会具体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积极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增强财务可持续性。

(二)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保障财务运行合法合规。

(三)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条本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管理、财务收入管理、项目费用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财务分析与评价。

第三条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法定代表人的领导下,各项经济业务活动均应通过本会财务统一核算。

第四条本会结合实际情况配备符合条件的兼职或专职的财务人员。

第五条本会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办理财务工作。

第六条本会财务报销受中国社会科学院及农村发展研究所的管理和制度约束。

第七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捐赠和资助收入。国内外团体、单位、个人的捐赠和资助。

(三)上级拨款补助。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单位给予本会的经费补助及委托承担某项活动所拨付的经费。

(四)业务活动收入。根据本会章程开展的咨询、科技开发、技术转让和出版刊物、举办培训、展览、比赛等服务项目所取得的合法收入以及其他合法取得的收入。

(五)其它收入。按有关规定获得各类有价证券收益、银行存款利息,下属单位上交的收入,经国家批准发行的奖券、彩票等收入和社会团体举办国际活动所取得的外汇收入。

第八条本会在开展重大活动需要社会或有关企事业单位资助时,不得变相摊派。

第九条本会举办国际展览、国际会议和学术交流所取得的外汇收入为合法外汇收入。

第十条本会支出包括业务支出、管理支出、补助支出和其他支出四大类:

(一)业务支出是指咨询费、培训费、科技活动费、编辑出版费、会议费、业务税金及附加费等。

(二)管理支出包括:本会办事机构日常办公所需要的工资、聘用费、办公费、福利费、差旅费、接待费、租赁费、职工教育费、劳动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

(三)补助支出是指:拨付所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各种补助款项。

(四)其他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坏帐损失、投资损失、违约金支出、其他税金及附加等。

第十一条咨询费、技术活动费是指开展项目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和承担委托任务所需的费用。

第十二条编辑出版费是指出版、发行经本会批准的书刊、报纸;编印有关资料、简报、文件等。

第十三条会议费是指经会长办公会批准召开的学术年会、学术报告会、研讨会、技术交流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研究会工作会议、表彰奖励会及科技人员联谊会等所需的费用。开支标准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职工教育费包括邀请学会会员作学术报告、讲学、科学考察和派出科技人员参加国际活动及外事活动所需的劳务、办公费用。

第十五条本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等,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兼职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本会领取工资、奖金和享受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本会的经费开支严格遵照财经纪律及财务制度,认真执行国家财会制度。

第十七条本会的财务管理,由法人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并根据本会实际情况,设置兼职财会人员具体承办。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第十八条本会的财务工作,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本会的财务审计,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审计部门负责受理。

第十九条本会日常支出报销由分管副秘书长审查,由会长或秘书长签字后报销。

第二十条本会收取的会费严格按照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规定统一使用财政部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收取的费用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其他费用一律使用税控专用发票,依法纳税。

第二十一条在本会报销的各种发票应以“中国国外农业经济研究会”或“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为抬头,并写明项目名称、内容、金额,由经办人签字,必要时背书说明。

第二十二条财务收支情况每年向理事会报告,接受理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本会所有经费收入均应入账,不得擅自截留、侵占或挪用。

第二十四条积极为本会创收做出贡献的会员,本会将根据情况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本会重大财务收支事项,需经会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方能办理。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会长办公会表决,并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行。


中国国外农业经济研究会会长办公会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会长负责制,保障本会有效运转,提高办事效率,遵循传统,中国国外农业经济研究会(以下简称“本会”)实行会长办公会制度。

第二条 会长办公会是由本会会长召集的例行会议,成员由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组成,副秘书长列席会议。根据需要,会长可邀请相关常务理事、理事或会员出席会长办公会。

第三条 会长办公会的主要职能是在本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部分职权,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领导秘书处开展本会的各项活动。

第四条 会长办公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必要时可采取多种形式随时召开。

第五条 会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

(一)研究和制定本会的工作计划;

(二)研究和决定本会的重要工作的具体方案;

(三)讨论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并提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四)提出理事、常务理事、顾问、名誉会长增补名单,并提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五)研究和决定本会的重大财务问题,尤其是大型活动的资金来源和预算问题;

(六)制定和修改本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七)其他需要由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在讨论重要问题和做出重要决策时,会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会长办公会成员到会方能举行。会长办公会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但是在讨论具体问题时,人数不受上述限制。

第七条 会长办公会由秘书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经秘书长审定,按需通报并存档。

第八条 会长办公会形成的决议,由秘书处会同相关的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或会员共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会长办公会汇报落实情况。

第九条 本制度由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并经由常务理事会审议后试行。

组织机构

会员代表大会

依据本会章程,本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社团法人治理结构,由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秘书处组成。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参加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会员组成。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并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2012年8月18日,本会在北京召开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约100位会员代表参加会议,修订了章程,选举产生了第六届理事会和监事会,并表决通过了会费标准。

2016年8月18-20日,本会在长春召开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约150位会员代表参加会议,听取了会长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第七届理事会和监事会,并对若干事项进行了表决。

2020年8月18日,原定于在安徽农业大学召开的中国国外农业经济研究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20年学术研讨会改为视频会议形式,会议听取了会长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第八届理事会和监事会,并对若干事项进行了表决。

2024年5月8日,本会在武汉市召开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超过200位会员代表参加会议,听取了第八届理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第九届理事会、监事会,并对若干事项进行了表决。

理事会和监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监事会在监事长领导开展工作,监督本会及其领导成员依照有关制度及工作计划开展活动。理事会和监事会的职权由本会章程规定。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2012年8月18日,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六届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由87位理事组成,监事会由5位监事组成。第六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六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监事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长。

2016年8月19日,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七届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由140位理事组成,监事会由5位监事组成。第七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七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监事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长。

2020年8月18日,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八届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由177位理事组成,监事会由5位监事组成。第八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八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监事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长。

2021年10月24日,经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增选73名第八届理事会理事,理事会理事共计250人。

2024年5月25日,第九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九届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由226位理事组成,监事会由5位监事组成。

第九届理事会名单(合计226人,按照姓名笔画顺序):

丁士军 丁存振 于爱芝 万俊毅 马丁丑 马红坤 马健 马培衢 王小华 王丹 王文龙 王亚华 王成军 王传荣 王全忠 王志刚 王怀豫 王林萍 王杰 王学君 王建友 王珊珊 王荣党 王勇 王艳荣 王晓君 王德平 牛荣 尹冠球 邓蓉 石宝峰 布娲鹣·阿布拉 东梅 叶初升 申云 田旭 冯静蕾 司伟 邢丽荣 师帅 曲颂 吕杰 朱红根 朱思柱 朱晨 朱晶 朱满德 庄晋财 刘子飞 刘元胜 刘长全 刘文霞 刘西川 刘合光 刘志雄 刘伯霞 刘宏曼 刘国斌 刘金荣 刘家富 刘祥琪 刘锐金 刘瑞峰 刘溢海 齐蘅 闫云仙 米运生 许佳彬 孙芳 孙顶强 孙林 孙致陆 芦千文 李天祥 李凤荣 李平 李东坡 李光泗 李先德 李谷成 李金秋 李建琴 李春顶 李荣耀 李晓云 李爽 李隆玲 杨兴龙 杨树果 杨辉 肖皓 吴伟光 何艳桃 佘小宁 余家林 邹玉友 邹宝玲 汪红梅 沈琼 宋玉兰 宋茂华 宋海英 张正平 张龙耀 张永强 张利国 张秀青 张明 张宗毅 张俊飚 张美云 张洪洲 张珩 张海鹏 张萌 张寒 张瑞娟 张德元 张德生 张藕香 陈风波 陈文汇 陈龙江 陈伟 陈苏 陈明 陈明红 陈秋红 陈秧分 陈海江 陈富桥 武戈 武拉平 林大燕 林发勤 林欣 林涛 易福金 罗万纯 罗小锋 罗明忠 罗剑朝 罗浩轩 金洪云 周扬 周密 周博 郑旭芸 孟祥海 项朝阳 赵向豪 赵贵玉 赵晓飞 赵霞 宗义湘 胡冰川 胡宜挺 胡凌啸 胡新艳 姜冰 姜松 姜惠宸 娄锋 费佐兰 姚文捷 姚柳杨 袁媛 热孜燕·瓦卡斯 贾羽舒 贾彬 夏显力 柴盈 钱文荣 钱贵霞 钱宸 徐涛 徐海俊 徐源 栾敬东 高帅 高珊 高强 郭君平 唐德祥 黄玉玺 曹建民 曹斌 常伟 崔宁波 崔宝玉 崔海霞 章晓英 梁春梅 彭长生 彭柳林 董晓霞 韩一军 韩军 韩晓燕 傅国华 曾玉珍 曾杨梅 曾丽军 曾寅初 温涛 谢超平 蓝红星 蒲红霞 詹琳 靖飞 窦学诚 蔡海龙 裴雪昆 谭砚文 谭晓婷 谭淑豪 翟天昶 翟涛 熊涛 熊磊 樊孝凤 颜廷武 潘伟光 戴化勇 檀学文 魏蔚

第八届监事会名单(合计5人):

监事长:

曾寅初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教授

副监事长:

张宗毅  江苏大学 研究员

林发勤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教授

监事:

靖  飞  渤海大学 教授

翟天昶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助理研究员

余家林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助理研究员

常务理事会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部分权利,对理事会负责。

2012年8月18日,第六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由55位常务理事组成。

2016年8月19日,第七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由63位理事组成。

2020年8月18日,第八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八届常务理事会,由85位常务理事组成。

2024年5月25日,第九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由71位常务理事组成。

常务理事名单(合计71人,按照姓名笔画顺序):

丁士军 于爱芝 万俊毅 王亚华 王传荣 王志刚 王林萍 王学君 王荣党 王勇 邓蓉 石宝峰 布娲鹣·阿布拉 叶初升 司伟 吕杰 朱晶 朱满德 庄晋财 刘合光 刘伯霞 刘溢海 闫云仙 孙芳 李先德 李谷成 李建琴 李春顶 杨兴龙 吴伟光 沈琼 张永强 张利国 张秀青 张宗毅 张俊飚 张海鹏 张德生 陈文汇 陈明 陈秧分 武戈 林发勤 易福金 罗明忠 罗剑朝 周密 宗义湘 胡冰川 胡新艳 夏显力 钱文荣 栾敬东 高珊 高强 曹建民 曹斌 崔宁波 董晓霞 韩一军 韩晓燕 傅国华 曾寅初 温涛 蓝红星 靖飞 窦学诚 谭砚文 颜廷武 戴化勇 檀学文

会长办公会

根据传统,本会在常务理事会基础上设立会长办公会。会长办公会由本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在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会长办公会行使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部分权利,对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负责。会长办公会所作决议需由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议决的,发送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审议后实施。

本会第六届会长办公会由会长、17位副会长和秘书长共计19人组成。

2016年8月19日,本会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了第七届会长办公会成员。会后,当选的部分副会长由于所在单位管理制度原因不适宜担任社团领导职务,从而辞去副会长职务。最终,本会第七届会长办公会由18人组成,包括会长和17位副会长,名单可见本会现任领导名单。

2020年8月18日,本会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八届会长办公会成员,包括会长、16位副会长和秘书长,名单见本会现任领导名单。

2024年5月25日,本会第九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九届会长办公会成员,包括会长、15位副会长和秘书长,名单见本会现任领导名单。

秘书处

本会设立秘书处作为办事机构。秘书处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秘书处所有成员均为无薪酬兼职。目前本会秘书处由秘书长和7位副秘书长组成。

秘书处工作人员名单:

秘书长:胡冰川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研究员

副秘书长(按姓名笔画排序):

朱满德 贵州大学经济学院 教授

芦千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副研究员

李春顶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教授

张瑞娟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副研究员

陈秧分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研究员

胡凌啸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助理研究员

贾彬 中国农业出版社 副编审

秘书处唯一正式联系邮箱:csfae@cass.org.cn

现任领导

会  长:

张海鹏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副所长、研究员

副会长(按照姓名笔画顺序):

王亚华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副院长、教授

王林萍    福建农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教授

石宝峰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副处长、教授

司伟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副院长、教授

吕杰    沈阳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教授

朱晶    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教授

李先德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研究员

李谷成    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院长、教授

张永强    东北农业大学 教务处处长、教授

胡新艳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教授

钱文荣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副院长、教授

曹建民    吉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教授

傅国华    海南大学国际商学院 教授

温涛    重庆工商大学 校长、教授

副会长兼监事长:

曾寅初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教授

秘书长:

胡冰川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研究员

历任领导

第一届理事会负责人(1982年-1988年)

会  长:何  康

秘书长:丁泽霁

第二届理事会负责人(1988年-1992年)

会  长:何  康

副会长:牛若峰、陈瑞铭、姜汉章、朱丕荣、黄青禾、朱道华

秘书长:丁泽霁

第三届理事会负责人(1992年-1998年)

会    长:洪绂曾

副会长:牛若峰、朱丕荣、黄青禾

秘书长:丁泽霁

第四届理事会负责人(1999年-2005年)

会   长:徐更生

常务副会长:厉为民

副会长:牛若峰、郭书田、朱丕荣、黄青禾、裴长洪、丁泽霁

秘书长:张泉欣

第五届理事会负责人(2005年4月-2012年8月)

会    长:徐更生

副会长:丁泽霁、厉为民、潘晨光、杨成秀、钟甫宁、温思美、陈  澍、许宝健、丁仕达、朱有志、朱立志

秘书长:杜志雄

第六届理事会负责人(2012年8月-2016年8月)

会    长:杜志雄

副会长:程国强、何秀荣、姜长云、孔祥智、罗必良、孙东升、谭秋成、唐  忠、王佳宁、王文生、辛  贤、徐  晖、张越杰、周应恒、朱立志、朱有志、左常升

秘书长:檀学文

第七届理事会负责人(2016年8月-2020年8月)

会    长:杜志雄

副会长:程国强、何秀荣、姜长云、孔祥智、李翠霞、罗必良、谭秋成、唐  忠、王佳宁、徐  晖、张越杰、赵敏娟、周应恒、朱立志、檀学文

秘书长:檀学文

第八届理事会负责人(2020年8月-2024年5月)

会    长:苑鹏

副会长:王亚华、王林萍、毛世平、司  伟、吕  杰、朱  晶、李先德、李翠霞、赵敏娟、胡新艳、钱文荣、曹建民、傅国华、曾寅初、温涛、檀学文

秘书长:胡冰川

入会须知

入会申请与会员管理

中国国外农业经济研究会致力于扩大会员队伍,常年面向社会公开发展会员。凡是愿意拥护本会章程,从事农业经济、国外农业经济教学、研究、经贸、管理等工作的个人以及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均可申请加入本会。请通过本站 在线提交入会申请,审核结果、会费缴纳和发票均可在 会员中心 查看办理(已提交过申请的请 登录)。

会员服务

中国国外农业经济研究会致力于为会员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 开展学术交流和研究活动,鼓励和吸引会员参与和交流;

2. 根据会员需要,适当组织国际学术考察和交流;

3. 制作研究会通讯,传播研究会及会员的相关信息,保障会员知情权;

4. 以秘书处及网站为平台,促进会员之间的学术交流和沟通;

5. 在研究会网站开辟会员天地版块,发布会员信息和会员成果。

6. 通过研讨、征文、考察、出版、网站建设等多种方式,打造国外农业经济研究的特色平台;

会员可以随时以各种方式与秘书处联系。

秘书处唯一正式联系邮箱为:csfae@cass.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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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