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文荣和申小亮: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的“三权”保护研究

会员成果

钱文荣 申小亮

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

摘要

农民工市民化的权利逻辑是集体“成员权”向城镇“市民权”的跃迁,而建立在集体“成员权”之上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三权”是进城农民工最重要的财产权利,坚持保护农民工“三权”合法权益,是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举措。回望过去,农民工“三权”权益经历了“两权”强制退出到权益维护、“三权”维护到强权赋能的政策演变,但在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三权”保护依然面临“成员权”界定标准与存废规则不明确、“财产权”权利界定与处置权能不完备等问题。面向未来,一方面,要明确农民工“成员权”界定与存废标准,同时赋予农民工充分的“三权”财产权利,来切实“保护好”农民工“三权”权益;另一方面,应建立农民工“三权”市场化配置机制,并且保障农民工“三权”自愿退出的价值实现,让农民工真正“利用好”农村“三权”权益。

关键词

农民工市民化;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出处:《农经》2025年第1–2期(合刊),第66–75页。